合肥高新区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1:公租房申请条件
(资料图)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申请人(家庭)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高新区实物配租的,根据高新区区级公租房申请公告申请。
3:申请提供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7.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9.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连续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对应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社保和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予以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等初审材料,向注册地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申报、复审。
6:续保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制度。保障期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原申请的社区中心(街道)、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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