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暑假,不少家长选择送孩子学游泳,掌握技能同时也强身健体。市民杨女士6岁孩子在游泳后都发烧身体不适,她认为很可能是游泳池水惹的祸,要求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退费遭拒。
杨女士说,今年7月份在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花费1698元给孩子报了10节课。“7月18日上完第2节课回来,孩子就开始发烧肚子疼不舒服。”杨女士说,他们赶紧带孩子去看病,但是病情一直都不见好,到了8月份状况好些,8月2日带孩子上了第三节课。
“上第三节课的时候,我们发现有别的孩子吐了,呕吐物直接吐到泳池里面,很久都不见工作人员来处理,后续还有孩子继续下泳池里面游泳。”杨女士说,第三节课回来后,孩子又开始发烧嗓子疼肚子疼,他此时就开始怀疑孩子游泳后出现发烧不舒服,应该和泳池水质不干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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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孩子在诊所以及最后到医院看病的相关资料。记者看到医生给出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肠系膜淋巴结炎”诊断。
“孩子一再出现身体不适,我们要求退费!”杨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多次找到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但退费一事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和当事人来到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如果家长质疑我们的水质问题,他们可以去做检测,确实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会承担所有费用。”该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中心的相关手续以及水质的检测都是合规的,家长其实就是想退费然后拿水质不干净为由头来说事。
该负责人说,当初都是和家长签了合同的,合同里面对于退费表述的很清楚,因为是小班制教学,班位有限,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来上课的,则视为家长自动放弃课程,不退不换。“我们已经给孩子调整了上课时间,并告知家长待孩子身体恢复后随时来上课,但是家长还是要求退费,我们也没办法了!”
针对此事,记者还咨询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不管孩子发烧肚子疼是否与泳池水质有关,能否据此要求退费,合同都不得约定“课程不退不换”的内容。若合同约定了“课程不退不换”,显而易见,此条款免除或者减轻了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课程不退不换”的条款归属无效。
赵良善表示,家长与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孩子发烧肚子疼与泳池水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诱因大小予以鉴定,如经鉴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需担责,家长可要求退费。相反,如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不担责,家长不能要求退费。
赵良善建议,奇诺比亲子游泳中心尽量与家长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家长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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